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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部分无效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25日 来源: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浏览:366
[导读]:   欧阳平,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沪尚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

  欧阳平,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沪尚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的行为是非常多的,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买方要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还要办理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那么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呢下面由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自订立合同之时成立并生效。但也存在如下例外:

  1、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基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特殊性,买卖中的商品房所有权,即产权应在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才转移给购房人。过户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而仅是物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它仅影响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来看,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生效。

  二、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生效应具备如下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效力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依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当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对内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循合同的规定,依诚实信用的原则正确、完全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违反义务。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当事人必须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对方的同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后产生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这一效力表现,称为合同的对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不得非法阻挠当事人履行义务。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还表现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将依法承担民事,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人依合同的规定承担、履行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救。对此本法第七章作了规定。

  一般的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还未办理相关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的话,要在手续办理完之后才能生效。

合同部分无效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部分无效的是不影响合同其他有效部分的,也就是说其他有效的合同部门,合同双方还是要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合同部分无效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合同部分无效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也就是说,合同部分无效时,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人约定该条款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条款,那么,该条款无效,必然会使整个合同无效。

  其次,合同无效部分或者被撤销部分必须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其余部分不含有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效或者应撤销的情形。

  最后,即使整个合同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根据合同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维权方式,主张合同债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仍然有效。

  三、劳动合同无效部分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部分合同无效的,一旦被确认没有法律效力的,那该部分合同内容,就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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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 作者:欧阳平[上海-徐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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